(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纪委·监察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推荐环节的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接收环节的组织实施;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推荐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的开展。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及2~3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应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在对申请人平时学习、一贯表现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加强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核;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
第五条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学生间的交流融合,鼓励学科交叉,以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二章 推 荐
第六条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计分制),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计分制)。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经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综合测试合格即可取得推免资格。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是指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为准)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特等奖(团体奖限排名前3位),或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等奖、国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团体奖限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
第七条 推免生名额确定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2.学院上报的推免资格获得者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推免工作的。
第八条 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承担推免工作的各学院依照本实施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本实施办法一并予以公告,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见附件:申请书、专家推荐信2份),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取得推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科研潜质及创新能力等,综合测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生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0.7、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综合测评合格即可获得推免资格),根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教务处。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五)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项目管理(代码085239)外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但每个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学科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0%。
第九条 接收程序和要求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二) 学校研究生部对“推免服务系统”中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由相应接收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第十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十一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六)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第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我校最高等次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5年推免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申请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授推荐信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获奖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 |
学 术 竞 赛 类 |
单学科竞赛个人国际一、二、三等奖 |
5分 |
5 |
单学科竞赛个人亚洲一、二、三等奖 |
5、4.5、4 |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5(3.5) |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4(2.5) |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
3(2) |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一等奖 |
2.5(1.5) |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二等奖 |
2(1) |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
1.5(0.5) |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5 |
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
3 |
已批准的外观专利第一发明人 |
1 |
小计 |
|
5分 |
|
学 术 论 文 类 |
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3分 |
3 |
中文期刊(被检索)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3 |
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北大标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2.5 |
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1 |
|
|
小计 |
|
3分 |
|
文体 艺术 及社 会工 作类 |
全国优秀个人 |
2分 |
2 |
市级优秀个人 |
1.5 |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一等奖 |
2(1.5) |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二等奖 |
1.75(1.25) |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三等奖 |
1.5(1) |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一等奖 |
1.25(0.75) |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二等奖 |
1(0.5) |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三等奖 |
0.75(0.25) |
|
|
小计 |
|
2分 |
|
合计 |
10分 |
说明:1.所发表论文作者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所获奖项(专利)均须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日期;2.表中刊物等级以本校科技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3.所获学术竞赛奖项以本校团委、科技处、教务处认定为准;4.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分记一次;5.团体赛奖励分各项目得分不得累加(以最高分记)。
附件2: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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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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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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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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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学院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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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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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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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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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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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研究生志愿 |
学校: 专业 : |
大学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情况: |
何时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有何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
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一贯表现、学业情况及科研能力的介绍): 申请人所在专业共人,本人专业排名第名; 申请人课程平均成绩 (百分制),奖励分 (总分10分),综合测试分 (总分20分)。 综合得分 (课程平均成绩×0.7+奖励分+综合测试成绩)。 学院负责人签字: 院(系)盖章 |
校团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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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请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教 授 推 荐 信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所在院(系)和专业:
申请学校、院(系)和专业:
以下由推荐人填写
推荐人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
您和申请人关系: □任课教师 其他(请说明)
您对申请人□很熟悉□比较熟悉 □有所了解 □偶尔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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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为突出 |
优良 |
处于平均水平 |
低于平均水平 |
较差 |
难以评价 |
对申请领域一般知识的感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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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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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研究的激情、从事研究工作的努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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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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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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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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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出上述评价的比较群体:
您作出上述评价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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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信填写好后须封入信封,并请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