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形成在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教学督导与教学决策和教学执行系统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通过督导,可以帮助、指导教师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获得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现代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
(二)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是分管校长、研究生部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的职责及日常工作。
(三)研究生教学督导制度有助于及时准确了解教学状况,对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确保落实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主渠道中实施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体措施,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
1.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学督导员,组成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员由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敬业爱教、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2.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由研究部推荐,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由学校聘任。一般任期两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续聘;在其任期内,学校发放适当津贴。
(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
1.主动参加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并按教学督导的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2.深入实际,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是反映教学整体工作的,也可以是专题性质的,如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的选用、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等。意见和建议应是具体的、可行的,能够及时地帮助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3.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每周应完成听课2学时并进行评估的工作量;有关“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听课用)表”及建议及时交研究生教学督导办公室。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教学秩序巡视、考场巡考、实践性教学环节督察等教学督导工作,并完成督导办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4.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应作出工作总结,并向分管校长、研究生部及有关学院(系、部)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相应意见和改进建议。
5.对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和有关院(部)和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可通过督导办进一步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并参照《重庆交通大学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交大办[2007]54号)》文件处理。
三、研究生教学联络员及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联络员
1.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教学运行状态,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聘请学生教学督导联络员(以下简称教学联络员)。
2.教学联络员由在读一、二年级的研究生担任,由研究生部聘任,一般聘期为一年。要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责任心强,观察事物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教学联络员的职责
1.收集和反映教学信息,将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送给教学督导组。
2.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以及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记录和传送。
3.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以及听课、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4.收集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设备、教学场所、教学安排、课程设置、教材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配合督导组开展教学方面的专题调研工作。
6.每月填报《教学信息汇报表》不少于2次。
四、研究生教学督导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教学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设在研究生部。
(二)由督导办对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学联络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成员可享受学校规定的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督导员和优秀联络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督导办通过教学网或其他形式及时将教学督导组和教学联络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评估结果反馈有关学院(系、部),将有关信息纳入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同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档案。各学院(系、部)应针对日常考评结果,对任课教师进行表扬或帮助教育,并将日常评估结果与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考核、奖金分配、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四)督导办定期召开研究生教学情况分析总结会(或教学工作会),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和推广教书育人先进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本制度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