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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
2017-09-05 17: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不同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实行分类指导,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评聘制。

第三条 评聘工作应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水平,优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聘,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

第二章 评聘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对象为,符合本章第六条评聘基本条件的本校和校外单位在职人员。

第六条 评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评聘的基本条件附后。

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请:本校在职人员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由个人向相关院(部)提出申请;外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另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申请人应填写《重庆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向专业学位授权学科(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初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初选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分委员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初评结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批,到会人数达到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为有效。审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即为通过。审批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公示两周。若无异议,则发文予以公布。

第四章 评聘管理

第十条审批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由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为3年。聘期期满进行考核。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参照学校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的基本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已经具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拟增加或改变指导专业学位类型(领域),须按上述程序申请,且每次申请类型(领域)数不超过1个。

第十二条 已具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须经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学科领域发展需要,提出高于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定期评聘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第十五条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和公示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审核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若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交大办〔2010〕20号)同时废止。学校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能保证有充足的指导时间。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要求: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3年)。

三、工程硕士领域工作经历要求

在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工程相关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该领域的工作经验。

四、科研要求

(一)论著要求: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二)项目、获奖情况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来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3);

2.近三年来主持或主要参加重要工程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2);

3.近三年来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或工程管理奖至少1项(排名前3)。

附件【5-12重庆交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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