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鼓励指导教师专心指导和积极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重庆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评选产生。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二)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四条市级优秀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二)获得重庆市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五条校级优秀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二)获得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0万元。
(二)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3万元。
第七条市级优秀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万元;
(二)获得重庆市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3万元;
第八条校级优秀究生学位论文:
(一)获得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2万元;
(二)获得“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0.1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经费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列支。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奖金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奖励考核。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以此办法为准;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