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教师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行为,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开除,但其行为不属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具体处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高校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