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师指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从事与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的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振师道尊严,营造尊师重教环境,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五)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优秀师道传统,不断创新新时代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条总体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书育人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准入、教育培训、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做铺路石精神的自觉传承者和践行者,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章 举措和任务
第五条严格教师准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好入口关。严格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考察,在教师招聘录用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通过查看档案、与原单位核实、组织访谈等进行调查考察,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作为人才引进,研究生导师、外籍教师、外聘教师遴选,以及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招聘和录用的首要标准。
第六条注重教育宣传。
(一)强化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在教师的入职培训、青年教师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学风建设培训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把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一线优秀教师请进教师培训课堂,用身边人、身边事、铺路石精神诠释和丰富师德内涵,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强化教师法治和纪律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用师德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二)创新教育形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常态化、规范化的师德教育活动。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作用,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引领师德师风建设。举行新进教师入职宣誓仪式,使师德教育成为教师职业培训的第一课。举办退休教师荣休仪式,用典型教师的职业生涯事迹提升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好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读书会、交流会、分享会等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
(三)选树先进典型。持续开展好“十佳教师”推荐评选活动,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师德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根据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组织评选和向上级推荐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其他各类评先评优中强化师德考察,把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进行广泛宣传。利用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研活动、工会活动等载体,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在教员休息室等场所悬挂《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优秀教师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加强考核监督。
(一)落实师德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增加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学校审定的方式,内容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方面,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各类评聘、晋升、深造、评优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二)加强监督监察。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监察体系。充分发挥纪律监察和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等机构在师德师风方面的监督监察作用。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师师德师风动态。设立师德问题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八条强化激励惩处。
(一)注重师德激励。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评聘、职称晋升、评奖评优、人才推选的首要条件。对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中威望高、有师德先进事迹的教师,个人和所在单位优先参评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奖励或荣誉称号。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选培、各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推评。
(二)严格失范惩处。坚守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红七条”师德底线,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注重结果应用。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参与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进修深造、导师资格评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或根据情节相应延长其申请、申报年限。
第九条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一)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工作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二)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健全教师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教师,积极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解决实际困难,提供职业发展培训、引导与支持,创造发展机会。
(三)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四)厚植尊师重教文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等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牵头、教学单位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校上下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和教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产学研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学院(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院(部)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判分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关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学院(部)工作例会、党政联席会进行研判。积极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工作,召开座谈会、调研会,收集掌握教师师德师风动态。
第十三条妥善处置涉及师德师风舆情事件。各学院(部)发现教师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教师工作部如实报告。涉及师德师风舆情事件,按照学校舆情处置相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和向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报告,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把事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第十四条严格“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各学院(部)党组织书记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包庇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上级及《重庆交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第十五条保证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学院(部)每年应预留足够经费用于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